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电取暖器等取暖设备的通知

作者:后勤保障部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229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各部门办公室使用电取暖器、油汀等大功率取暖设备现象逐渐增多,同时因超负荷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步增大。为了确保学校用电安全,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电源负荷相关规定和我校节能降耗的要求,现就使用电取暖器等取暖设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禁止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后勤保障部,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联合对申请的必要性、安全性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置和使用。

三、经过批准可以使用电取暖气的部门必须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许可的功率、位置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每台取暖设备必须落实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

四、对于私自使用电取暖器等取暖设备的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全校通报;对因私自使用或使用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使用人责任。

希望全校教职工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部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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