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学生医疗保险确认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后勤保障部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21

各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在校学生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保证医保的有效覆盖率,请配合做好以下学生的有关参保工作。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参加医保时,本人不需缴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本人重残1-2级的学生,在参加医保时须提供一式两份的特困证、低保证(如直系亲属有以上证件者,需提供能证明户主、持证者与该生相互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需复印有效信息及最新审核记录)、残疾证复印件(证件必须是学生本人),(低保名单登记见附件一)由市“医保办”统一审核,其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补助。故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之前收齐材料交至医疗服务中心“医保办”。

二、考虑到绝大部分保留学籍而不在校的学生(名单见附件二)系健康原因而休学,需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故请各学院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就是否参保进行确认登记,名单上没有的请及时补充。于10月23日前由各学院将反馈表格(附件三)汇总后交后勤保障部医疗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医保(主校区医疗服务中心307室“医保办”,联系电话:85012361)。并通知参保学生尽早在学费代扣卡中预存200元(详见附件四通医保【2017】7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备财务处代扣。逾期未登记、未缴费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即该生不享受政府医疗补贴,门诊、住院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注:1.附件一、附件三的表格需提交电子档及纸质(盖学院章)。

2.研究生登记表下载附件五

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x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x

附件五.xls


后勤保障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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