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后勤保障部发布时间:2018-06-26浏览次数:22

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后勤保障部对经济合同的监督和执行,请各科室、中心将执行期的经济合同复印一份在本月底前交保障部计划科。

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在加盖保障部印章之前必须到保障部计划科登记,否则保障部办公室不予用印,合同盖章后必须及时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交计划科。

后勤保障部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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