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通医保【2018】4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按学年缴费的学生于每年的8月31日统一作停保处理,待学生重新缴费后恢复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现将原9月1日至11月底统一申报缴费工作提前到8月31日前,以确保9月1日前完成老生参保工作,保证9月1日起能正常刷卡就医。特通知即日起至8月15日由各学院统计以下材料后发至邮箱458488690@qq.com ,并通知参保学生尽早在学费代扣卡中预存200元以备财务处代扣。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参加医保时,本人不需缴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本人重残1-2级的学生,在参加医保时须提供一式两份的特困证、低保证(相应证件上的保障对象必须有学生本人并体现有效信息及最新审核记录)、残疾证(证件必须是学生本人),由市“医保办”统一审核通过后,其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补助(减免名单登记表见附件一)。
二、考虑到绝大部分保留学籍而不在校的学生系健康原因而休学,需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故请各学院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就是否参保进行确认登记,最终将确认参保人员登记表发至邮箱(保留学籍学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二)。因部分研究生享有职工医保待遇,无需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烦请各学院将需参保的学生名单(包含保留学籍)作详细登记(研究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三)。逾期未登记、未缴费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即该生不享受政府医疗补贴,门诊、住院医疗费均不予以报销。
备注:
1.低保材料(提供清晰的电子照片,照片命名规格:学院学号姓名)、相关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458488690@qq.com。恕不受理学生个人发送邮件。如有其他疑问,请加该QQ后进一步沟通。
2.若9月1日后复学未参保的学生(含休学、参军退伍),请复学后第一时间到主校区医疗服务中心307室登记参保。
后勤保障部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