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我部修缮服务中心主任助理戴西林分别于2017年5月24日至27日、2018年6月11日至14日两次赴柬埔寨给母亲买药。
经核实:2017年5月份,戴西林请了4天事假(考勤中,用加班天数冲抵了请假天数,当月视作满勤);今年的这次出国买药,虽然通过电话进行了请假,但未说明请假的真实原因,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根据戴西林同志未如实向组织说明个人去向及两次因私出国的事实,鉴于其本人对错误认识态度较好的情况,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下:
1.后勤党委、后勤保障部的领导对戴西林进行诫勉谈话;
2.在后勤保障部范围内,对戴西林同志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3.责成戴西林同志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中作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后勤党委第五党支部的党员同志给予戴西林批评、教育和帮助;
4.后勤保障部领导约谈修缮服务中心负责人,针对其管理不严进行批评教育。
现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各科室、中心要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强化劳动纪律,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后勤保障部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