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4号文 件精神,南通市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至退休,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退休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敬请外地调入学校尚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并递交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3楼52、53号医保转移窗口。希望有关单位及时提醒上述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咨询电话: 12333;59001237。
后勤保障部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