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单位校园用电(水)管理的通知

作者:后勤保障部发布时间:2020-01-02浏览次数:2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用电(水)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用电(水)需求,提高水电能源使用效率,现将外单位校园用电(水)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1.外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施工企业)未经同意,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接水电,凡因业务需求要在校内取用电(水)的,须到后勤保障部办理用电(水)手续,填写《南通大学用电(水)申请表》(详见附件),签订《南通大学用电(水)协议书》,交纳用电(水)保证金,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通电(水)。凡已使用校园水电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至后勤保障部能源服务中心(啬园校区综合楼517室)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根据《南通大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以盗水、盗电处理。

2.外单位在使用校园水电时应按《南通大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下一抄表周期前未结清水电费的单位,学校按规定程序停电(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外单位自行承担,所属管理部门还须追缴拖欠的水电费。当外单位用电(水)设备或用电(水)地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后勤保障部能源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变更前后期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原用户承担。

3.学校各部门对与本部门发生业务往来的校外用电(水)单位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外单位在校园内使用水电须服从校内管理和监督。凡因违规用电(水)造成学校设施、设备损坏或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所属管理部门及外单位使用人、责任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请各部门将本通知事项及时告知与本部门发生业务往来的校外用电(水)单位,并履行相关手续。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5012202。

地址:啬园校区综合楼517室

后勤保障部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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