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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安全督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5-13 录入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强化督查员队伍建设,及时督促、检查各中心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到位,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及师生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岗位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相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

2.认真完成后勤保障部交付的对各校区中心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任务。特别是安全重点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和整改工作,并详细做好台账记录。

3.对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督查员应当立即向中心安全负责人通报,督促中心安全员及时安排、处理。并对此项安全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直到督查整改完成。

4.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协助各中心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5.配合各中心相关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台账。

6.组织或参与各中心的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7.定期检查各中心安全工作台账,及时指出问题。

8.参加安全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限范围

1.安全督查员应严格遵守后勤保障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

2.安全督查员负责各校区安全督查工作,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全面督查。及时将安全隐患情况通报,并反馈中心处理、落实整改。

3.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对各中心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提出意见;有权制止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有权签发限时安全整改单及处罚通知书,督促部门限期整改。

4.安全督查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协助开展其他相关辅助性工作。

三、人员性质

安全督查员编制隶属于原中心(科室),日常工作及业务由安全工作办公室安排,考勤考核由校区管理科负责。

四、岗位待遇

在岗期间参照助理相关待遇。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