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金和提高效率,倡导绿色目标,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政府采购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障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物品的采购。
1.在采购标准上,从产品最终功能评价拓展至全生命周期评估。环境标志和环境认证是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也是确定绿色采购清单的主要依据。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同等性价比的情况下,一律采购经绿色认证的产品,要求所采购产品要在消耗、无污染、可回收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
2.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绿色采购的实务工作提供了采购依据。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清单中的物品,在评标过程中对提供绿色物品的厂家予以优先考虑或者加分。
3.在考虑清单范围的物品外,还应考虑物资的再生和再利用。
4.对已经采购的绿色物品,进行跟踪,自觉淘汰伪绿色产品。
后勤保障部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