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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安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7-04 录入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高校后勤安全管理检查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立健全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实行逐级安全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保障部主任和后勤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其他副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第五条 各科室(中心)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由科长(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科长(中心副主任)、科长(主任)助理担任,班组长为小组成员,各科室(中心)设立若干名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科室(中心)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安全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报督查科备案。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主任为保障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保障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对保障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副主任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长(中心主任)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科室(中心)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科长(副主任)、科长(主任)助理对本部门以及相应分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员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科室(中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后勤保障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规范要求等,贯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管理”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二)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四)组织后勤保障部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处理涉及安全的重要问题。

第十条 督查科在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并对后勤保障部各科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二)对各科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三)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四)收集各科室(中心)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五)受理各科室(中心)对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师生投诉;

(六)负责对后勤保障部的安全工作进行年终总结,并向安全工作办公室汇报;

(七)落实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中心)安全工作小组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及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二)制定、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计划、安全管理工作测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本科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年终总结,向后勤保障部督查科提交书面报告;

(三)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控点预案,确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

(四)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对承包、承租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

(七)落实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安全员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对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工作负有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的责任,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所辖安全检查责任区域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等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演练;

(四)熟悉安全器材的存放地点、状况、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职工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规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每年年初,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与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与本部门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的逐级落实。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各科室(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负责的氛围。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

(二)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工伤事故、防交通事故等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三)查找、分析、通报本部门安全的薄弱环节。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重点包括:

(一)防火安全: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职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能,对重要工作场所要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防盗安全:各部门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库房、职工宿舍的管理与防护,涉及财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危险品安全:对于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有腐蚀性物品要专库专人管理,严格发放手续,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剩余物品要及时如数交回。

(四)操作和设备安全: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配电设施、电梯、机动车等)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五)食品卫生安全:从事餐饮及食品服务的部门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六)交通安全: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特别是禁止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医疗安全: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八)安全值班: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 检查和整改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中心)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日程。在做好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措施。

第十八条 各科室(中心)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前、国家法定节日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其检查内容为:

(一) 各科室(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 各科室(中心)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

(三) 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 已被查找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 安全设施齐备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六) 各科室(中心)安全自查记录。

第二十条 各科室(中心)安全工作小组须在规定的时间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根据后勤保障部或本部门的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除上述要求外,要保证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的工作区域全面检查一次。各科室(中心)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班组长对本部门的相应重点防控部位和重点防控环节等要每周检查一次。各级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 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 各岗位人员执行安全规定的情况;

(四) 突发事件的预案及准备情况;

(五) 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齐备、有效;

(六) 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七) 工具、设备、机械、车辆有无安全隐患;

(八) 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九) 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十) 餐饮、食品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毒措施是否落实;

(十一)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二) 现金、票据管理情况;

(十三) 安全工作是否还存在其它漏洞,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十四) 检查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负责或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岗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尤其是对所辖安全检查责任区域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等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跟踪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中心)要建立安全隐患及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全面了解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章 防控重点

第二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将下列部位列为安全防控重点:

(一)食堂

防控重点: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燃气泄漏、防意外伤害、安全用电、技防系统等。

(二)车辆与库房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车辆的安全检查与安全运行等。

(三)供水、供电、电锅炉设备设施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防控重点:防火、防爆、防漏、安全用电、防污染(包括防投毒)等。

(四)地下车库、职工集体宿舍

防控重点:防火、防水、安全用电(防违章用电等)、防盗、安全疏散通道、监测报警系统的安全运行等。

(五)教育超市、营业用房

防控重点:防食物中毒、防火、安全用电、防盗等。

(六)消防值班室

防控重点:防安全监测与处理工作不到位(包括防人员脱岗、擅离职守等)。

(七)公寓、教学楼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空调等设施的安全运行、防人员踩踏、安全疏散通道、垃圾的及时处理等。

(八)高低压配电间、强电井

防控重点:防火、防水、安全用电、防人员脱岗、擅离职守、安全送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等。

(九)收发室、文印室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防抢、监测报警系统的安全运行等。

(十)后勤保障部机关

防控重点:防火、防盗(保密安全)、安全用电等。

第二十五条 涉及防控重点部位的中心除履行安全职责外,还必须针对防控重点部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 确定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二) 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 制定安全防控点预案;

(四) 加强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奖罚

第二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设立安全奖,对于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安全工作到位,并且一年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测评在90分(含)以上的科室或中心,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本年度内在安全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依情况分别追究科室或中心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风险危机与事故处理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对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经检查、督促仍不改进的;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三)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

(四)违反安全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

(五)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

(六)故意破坏、人为制造事故;

(七)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

(八)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

(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十)事故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处理不当、指挥不力。

第二十八条 对上述行为视其是否产生事故、产生的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科室或中心以及个人(科室或中心正职、分管安全的副职、分管相应区域的副职、班组长、安全员和当事人)做出处理:

(一)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工作不到位,甚至由此产生事故的,将视情况给予科室或中心通报批评、警告及经济处罚,给予相应人员通报批评、严重警告、降职、撤职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平时能较为重视安全工作,偶然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没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也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科室或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或相应人员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的处理;

(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以内的科室或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及经济处罚,给予相应人员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并酌情扣除年终津贴;

(四)发生安全事故,情节、后果比较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严重警告及经济处罚,给予相应人员严重警告、降职、撤职并酌情扣除年终津贴等,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年终考评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视情况取消部门以及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评先及晋级、晋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每季度对各科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测评,年终将每次测评结果进行累加取平均值作为本部门安全工作测评结果。

(一)测评工作由后勤保障部督查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及年终的测评结果报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审定,并向各科室(中心)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

(三)每季度及年终的测评结果将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年终测评结果低于一定分值的,视情况下调相应部门的年终绩效奖励;

(四)测评的项目为:1、安全组织机构;2、安全工作职责;3、安全制度;4、安全教育;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6、安全工作检查记录;7、重点部位防控;8、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9、安全事故。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奖励或处罚的具体数额由后勤保障部视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如发生安全事故,若涉及追究后勤保障部有关领导的责任时,视情况在保障部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和部里的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或上报学校,由学校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中心)要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科室(中心)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意见,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后勤保障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督查科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已在201774日后勤保障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