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后勤保障部的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费用的审批核报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教职员工慰问补助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体现人文关怀,让广大员工切实感受集体的温暖,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补助范围
本办法慰问补助范围包括教职员工嫁娶、生育、住院、退休、生日、去世及直系亲属去世。
二、慰问补助标准(如下表)
项目 | 慰问补助对象 | 标准 |
嫁娶 | 全体员工 | 200元 |
生育 (父亲母亲均享受) | 全体员工 | 200元 |
住院 | 全体员工 | 300元 |
退休 | 事业编制、人才租赁人员及助理以上岗位 | 500元 |
生日(逢十岁) | 全体员工 | 40元蛋糕券 |
员工去世 | 全体员工 | 600元 (含花篮) |
直系亲属去世 | 事业编制、人才租赁人员及助理以上岗位 | 600元 (含花篮) |
非事业编制人员 | 400元 (含花篮) |
三、慰问补助申办程序
1.员工所在科室、中心填写《后勤保障部教职员工慰问补助审批表》(见附件),交劳资科登记。
2.劳资科填写“南通大学统一领据”,报部领导审批。(蛋糕券由劳资科直接发放)
3.员工所在科室、中心凭“南通大学统一领据”到财务处领取相关补助金或活动费,并组织慰问。
后勤保障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