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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 2017-07-05 录入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小型工程、货物购置、服务等工作中的经济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本部门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南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承办的合同预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装修工程、绿化建设工程等;预算总价(含批量总价)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及服务类采购等项目。经济活动价格超过以上金额的项目,按学校招标采购规定执行。

二、 对纳入招(议)标的项目,须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由保障部使用部门的分管领导、使用部门、督查科、计划科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招(议)标工作小组行使招(议)标工作的各项职能。

三、根据经济事项的类型、数量和金额,工作组可以分别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不同的招(议)标方式。凡采用招标方式操作的经济事项,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招(议)标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原则和诚实、守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限制。

五、招(议)标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招标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招(议)标纪律。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擅自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将依法进行的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接受投标人以各种名义邀请的消费活动或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议)标活动。

六、招(议)标工作要增加透明度,接受教职工监督。相关职能科室要保存好招(议)标工作的资料,建立台账,以备查询。

七、招标形式及审批规定:

工程类项目

3万元以下的项目,自行选择招标形式,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报经部办公会讨论通过,3万至5万元的项目可竞争性谈判、询价形式招标,审批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审批执行《南通大学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货物、服务类项目

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报经部办公会讨论通过,1万元及以上3万元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形式,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3万及以上至5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审批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

八、招(议)标经济项目程序流程:

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接受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


发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部门提出招标申请(符合招标条件)



九、饮食服务中心农副食品采购由中心拟定采购办法报保障部批准执行。

十、本规定若有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矛盾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一、适用本规定的招(议)标项目完成后,所签定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计划科存档。

十二、本规定由计划科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201775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