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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分流人员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6-05-26 录入员:

为贯彻《南通大学深化后勤服务与管理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工作效率,从后勤保障工作实际出发解决用人多、包袱重、竞争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员工队伍的思想稳定,积极稳妥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安置对象

(一)后勤改革初期定岗后的富余人员

(二)核定编制或缩减编制后的富余人员

(三)其他待岗人员

二、人员分流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后勤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及所在科室(中心)意见,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坚持专业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技术、有专业的员工和事业编制职工优先落实安置到新的工作岗位。

(四)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岗位设置、人员优化和工资分类指导,积极组织有能力、踏实肯干的员工竞争上岗。

三、分流安置方式及待遇

(一)拓展服务项目

各科室(中心)根据部门的实际工作,拓展相关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安置富余人员。人员待遇享受新岗位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给予保留过渡,过渡期不超过2个月。

(二)自谋职业

要求自谋职业的员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科室(中心)同意,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自然减员缺编岗位

自然减员包含退休、退职、死亡人员

根据“分流优先、成本优先”的原则,因自然减员造成的缺编岗位优先安置分流人员后再安置聘用人员,安置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招聘适龄人员。

因自然减员缺编的岗位确需继续使用原岗位退休人员的,须由所在科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由劳资科统一安置。

(四)病假离职

劳务派遣非因公负伤或患病员工,医疗期满后通知上岗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正常工作的,给予劝退;聘用人员连续休假2个月不能继续工作的,解除劳务聘用关系。

(五)培训转岗

后勤保障部根据工作需要对此类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或直接安排转岗,每人有两次转岗机会。

1.过渡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临时性的过渡岗位,并优先分配新岗位。人员待遇就高享受新岗位工资或原工资标准,分配新岗位后按照新岗位工资执行。

2.固定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自身专业技能转到固定岗位后,岗位待遇标准参照新标准执行。

分流人员如不服从转岗安置,或两次转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事业编制人员由组织安排谈话后提交至校人事部门待岗,非事业编制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后勤改革过渡期,转岗人员暂时保持原待遇,待人员待遇标准重新制订后再行改变。



后勤保障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