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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加(值)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4-03 录入员:

为提高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效益,强化目标管理和成本控制,进一步规范各类延时、非日常性工作及值班(以下统称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和《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定义          

1.工作日:周一至周日(含寒暑假)均为工作日。

2.标准工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出勤应为21.7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全年按12个月计算,共计2088小时。

3.加班:全年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部分,或超出职责范围部分可视为加班。

4.值班: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如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工作。

二、类别          

(一)加班

1.国假加班: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内工作,且是平时正常工作排班的延续。

2.缺编加班:员工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之外,因人员补充不到位或在劳动法规定的假期内请假,因婚假、丧假、产假、医疗期内等原因造成的缺编,接受另行安排的延时工作。

3.超工作量加班:全年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标准工时,可视作超工作量加班。

4.专项加班: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专项工作,学校及后勤保障部布置的各项紧急任务、影响大局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等。

(二)值班

1.干部值班:按学校、后勤保障部规定安排的科级及以上干部总值班。

2.巡查值班:经批准的相关岗位店面房夜间、休息日巡查等值班。

3.早、夜班:早间6:30之前上班,夜间21:00之后下班。

三、管理原则          

1. 合理排班,保证工时。各科室、中心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应合理安排各工种的班时,尽可能在全年计算周期内做到排班平衡,确保达到标准工时。

2. 成本控制,计划审批。强化人力资源效益意识、成本意识,除专项加班外,各科室、中心的其他类别的加班均须事先进行计划审批,并以劳资科最终复核的人数、时数为准。未经计划审批或超过核定数值的加班不作为核发报酬的依据。

3.严格考勤,分类处理。各科室、中心应准确、完整记录加班实际人员和时间,相关报酬将根据人员性质、加班类别、经费来源分类处理。

通大物业公司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劳务聘用制员工实行全年标准工时加班报酬;学校事业编制、人才租赁员工加班值班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核发标准及方式          

1.国假加班:按日工资的300%计发。

2.缺编加班:按10元/小时计发。

3.超工作量加班:按10元/小时计发。

4.专项加班:按10元/小时计发。

5.干部值班(含寒暑假):半天按30元计发、全天按40元计发。

6.事编人员加班:按30元/天计发。

7.巡查值班:按20元/次计发(每次不得低于2小时,每天不超过40元)。

8.早班津贴:按3元/班计发。

9.夜班津贴:按6元/班计发。

医疗服务中心、交通服务中心人员加班酬金由专项经费单独列支;其他由后勤保障部人员经费列支。所有加班报酬的支出均纳入各科室、中心成本核算,均作为对科室、中心目标考核的指标。

超工作量加班费、事业编制人员加(值)班费年终统一结算,其余加(值)班费每月随工资发放;机关非事编人员正常加(值)班费按30元/天标准按月发放。

五、审批、核发流程          

1.计划审批、公示。各科室、中心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加班计划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5天报劳资科复核(除专项加班外)。必要时复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方可执行。

2.督查抽查。对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现场抽查和考勤记录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加班报酬的参考依据,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3.考勤报送。考勤记录表按《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报送。

4.核算、审批、发放。劳资科根据计划审批表、考勤记录表、抽查结果等信息综合核算加班费用,经部领导审批后,分类分批发放。

六、本办法自2017年3月31日起执行,由劳资科负责解释


附件:后勤保障部加(值)班审批表.docx



后勤保障部

201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