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后勤保障部工作流程,强化民主集中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部务会议组织程序
1.部务会议由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部长召集和主持。部务例会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如遇特别情况可延至周五下午或下周一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特别部务会议。
2.部务会议参加人员为部长、副部长。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部务会议必须在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
3.部办公室负责部务会议的通知、议题收集、会议记录、纪要整理、资料保管等。部领导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议题,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二、部务会议议事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部长负责的原则。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部长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部长有最终决定权。
三、部务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2.讨论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协调重要工作;
3.讨论保障部发展规划、项目开发、经费预算、招投标、年终分配、职工培训、工资调整等方案;
4.研究重要改革方案和改进措施;
5.讨论保障部职责范围的干部人事安排、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申报推荐等事项;
6.讨论保障部的管理制度;
7.通报已完成的重要工作及近期重要工作安排;
8.通报近期督查督办工作;
9.贯彻部署廉政及稳定工作;
10.其他须经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部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部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由部分管领导组织落实,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上报。
后勤保障部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