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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6-02 录入员:

一、总则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后勤保障部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是指后勤保障部发布或管理的公文、证明、合同等与保障部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保障部或通大物业公司名义证明其效力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负责人章、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保障部办公室负责行政公章、负责人章、通大物业公司公章、法人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保障部公章:主要用于保障部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保障部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保障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或登记手续,填写《后勤保障部用印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部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公章管理员处用印,经济合同还需经计划科备案。公章管理员应对用印申请人和《后勤保障部用印申请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如有疑问可拒绝用印。部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障部负责人章:用于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与不能及时签字的文件材料等,由负责人授权使用。

(三)通大物业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证明及有关资料、报表等。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或登记手续,填写《后勤保障部用印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部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公章管理员处用印,经济合同还需经计划科备案。

(四)通大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章:主要用于公司的财务报表及预留印鉴用章,其它情况需由法人代表授权使用。

四、印章使用的范围应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否则公章管理员有权拒绝用印。印章使用后若出现不良后果由批准人负责。

五、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

六、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使用,如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载明事项,按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七、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八、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

九、印章管理员对用印要认真进行登记,记清用印内容、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时间、用印份数,用印人要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

十、附则

各科室(中心)公章仅限于学校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保管使用,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本部门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后勤保障部用印申请单.doc



后勤保障部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