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人员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机动车驾驶员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5.财务会计人员
6.锅炉操作人员
7.工人技术等级参培人员
二、从业资格
1.电工须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电业部门印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驾驶员须持有规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岗。
4.财务会计人员须持有财政局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5.锅炉操作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操作。
6.鼓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印发的“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三、费用管理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费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费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审费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核费用由后勤保障部报销。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费由人事处按规定报支,培训费未报支部分的1/2(不超过培训费总额的1/4)由后勤保障部报支。
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报支。
2.审批流程:个人申报;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批;计划科审核并登记备案;部领导审批。
3.按照《后勤保障部经费开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后勤保障部报支的费用列入各相关科室(中心)成本核算。
后勤保障部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