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固定资产的运作行为,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南通大学经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1.房屋及室外建筑物。
2.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3.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4.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大批同类资产是指:家具类、电器类、植物类。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后勤保障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机构办公室设在计划科,组长由保障部主任(责任人)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中心主任及各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成员,必须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勤保障部计划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计划科为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后勤保障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会同后勤保障部各有关部门制订固定资产年度购置预算计划。
负责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调拨、报废等报批和审批手续,负责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录入工作,定期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总额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接受上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各中心、科室为资产使用单位,各科室及中心主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根据学校和保障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订本部门固定资产年度购置预算计划。
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入库、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并定期核对资产账、卡、物;负责组织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办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年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保值或增值。
四、 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与审批
各部门根据发展规划、行政管理及服务等需要,合理编报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申请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新建、扩建、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总价三万元以上需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批准,五万元以上需经保障部办公会讨论通过。各使用部门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计划,须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商、单价、数量、功能用途及主要的技术参数等填报清楚,以便审核和采购,交由计划科办理购置的相关手续。
五、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入库
凡是新建、扩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专业人员一同进行验收,严格把关,对所验收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安全、资料等都要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和备案工作。对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部门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如实填写《南通大学仪器设备接货(验收)单》,报账员凭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申请表、验收单到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完毕后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如实分别登记有关账、卡,做好标签粘贴工作。
六、 固定资产技术、维护的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日常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班制度。
(二)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检查和维护台账,做好记录,随时掌握设备状况,确保随时维护按时检修。
(三)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部门所有设备做到定期进行检查、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做到维护及时,修理按需支出,避免不必要浪费。
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有关操作规程,做好对直接使用设备人的岗前技术操作指导工作,使直接使用设备人熟悉和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七、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
(一)各使用部门对闲置、多余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调剂、调拨,发挥其作用。各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资产调拨,必须填写《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写明调拨原因,调拨单上“调出单位签章”、“调入单位签章”处必须加盖调出和调入部门公章,凭调拨审批单到计划科办理调拨手续。
(二)凡有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单价在5万元以下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明细并盖章,部门主任与分管保障部领导签字。经保障部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填写“南通大学设施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批准。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或批量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除上述手续外,还须填写“南通大学设施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报分管校长批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上交学校调剂库,入库前,任何人不得私拆零部件。凡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八、固定资产管理的年审考核制度
保障部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及中心年终考核范围,进行检查评比。对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使用效率高,延长使用年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坏和损失的,使用部门应责成当事人详细填写“南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审批表”,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凡属非责任事故,要认真研究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九、规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工作
未经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或变相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实其价值量,作为学校投入资本,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基础。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计划科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