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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经费开支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 2016-03-15 录入员:

为加强后勤保障部的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费用的审批核报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后勤保障部的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谁分管谁审批的原则,单笔付款金额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必须由保障部主要负责人和保障部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审批。

2.后勤保障部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按照保障部规定的项目途径列支,不得超范围支出。大、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维保项目等按签订的合同在相应的项目中支出。

3.取得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报销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4.各项费用支出在保障部分管领导审批前须经计划科审核并登记备案,如学校财务未予办理则退回的票据仍需到计划科办理登记手续。

5.后勤保障部的独立核算企业和单独核算单位(食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参照本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后勤保障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