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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督查处罚细则
发布日期: 2020-06-17 录入员:

为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日常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后勤服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运行,根据《江苏省高校后勤安全管理检查标准(试行)》及《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安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处罚范围及对象

处罚范围是指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操作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或被巡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处罚对象是指后勤保障部各中心(科室)。

二、处罚等级

按行为、情节轻重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处罚、二级处罚、三级处罚、四级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适用于一级处罚:

1.政治意识不强,传播谣言、鼓惑群众,造成恶劣影响;

2.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不及时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

3.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风险防控与事故处理预案等)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合作商、外来人员安全监管不力;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滞后,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工作在检查、督促后仍不改进,并由此造成安全事故;

4.工作人员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工具、设备、机械、车辆等;对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不健全或造成安全事故;

5.餐饮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采供变质食品,未对隔餐食物进行规范处理,餐具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6.未严格执行《后勤保障部节能考核办法》,存在重大能源浪费或造成安全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适用于二级处罚:

1.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且师生员工意见反映较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落实不到位;

2.消防器材遗失或损坏不及时上报;不熟悉消防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不掌握操作技术,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3.后勤员工、承包租赁户、合作单位,在未经学校、后勤保障部批准下,在校园里(如:楼宇、地下室、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私自搭建工棚、仓库、操作间和违规进校入住占用学校资源的;

4.在工作时间睡觉、赌博、喝酒或酒后上岗,讥讽、嘲笑、怠慢或不理睬服务对象,在公共场合与他人争吵、打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适用于三级处罚:

1.餐饮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和配餐间使用手机;

2.办公场所未经报备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及烧煮的现象;

3.后勤服务人员电瓶车在充电桩以外场所充电的(如:大厅、楼道、办公室、值班室等);

4.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5.在校园景观改造、建筑维修等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清理垃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适用于四级处罚:

1.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能完整清楚的进行工作交接,耽误且影响正常工作;

2.在工作时间看电影、听音乐、上网打游戏、聚众闲聊、打毛衣、洗衣服、卖废品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洁;

4.校园环境卫生不达标,邮政收发、通讯服务不及时,对正常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5.责任区内的楼道、大厅、回廊、地面、楼梯、墙角、栏杆扶手、玻璃等不能定时打扫擦拭,有纸屑、污迹、口香糖、蜘蛛网、积尘等;

6.对师生反映的后勤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7.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和未按时到岗,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且所在部门未及时报告的;

8.造成长流水、长明灯等能源浪费现象,违反《后勤保障部节约水电油气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

9.车辆驾驶服务人员未严格执行《南通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的;

10.其他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三、处罚标准

1.一级处罚3000元、二级处罚2000元、三级处罚1000元、四级处罚500元。

2.扣罚渠道:中心(科室)处罚款由督查科报至计划科从中心(科室)年终绩效奖励中扣除。

四、处罚流程

(一)处理办法

根据是否已发生、是否造成后果、后果是否严重等情形进行处罚等级的初步确认。

1.督查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科开具整改通知书,根据整改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提交处罚建议;

2.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由督查科提出处罚建议;

3.已发生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相关中心第一时间予以处置,消除影响的同时由督查科提出处罚建议;

4.对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师生电话举报、电子邮件举报、校长信箱转办等情形,由督查科成立安全专项调查小组进行情况核查,相关中心(科室)应积极配合,待核查结果明确,依据处罚细则给予中心(科室)相应处理。

(二)审批认定

督查科对照处罚标准提出建议等级,三级、四级处罚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认定;一级、二级处罚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报部务会批准后予以认定。

(三)相关中心(科室)对当事人实施后续处理,处理结果须报督查科备案跟踪。

(四)对处罚认定有异议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请求。

五、其他

1.各中心(科室)须对合作商严格监管,合作商发生的违规操作后果,由中心(科室)承担相应责任;对责任范围不明确或涉及多中心(科室)共同管理职责不清晰的,由部务会通过责任判定后,进行相应认定;

2.涉及司法程序或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事项,如相关中心(科室)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或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职能科室提交部务会进行相应的认定;

3.对现场能及时整改到位或属于初次违规,经批评教育态度端正的,报分管安全的部领导同意,视情况从轻或免予处罚;造成社会舆情影响情节严重的,或经复查仍然处置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或屡次违反一直未能解决的,依照相关情形,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及相应的年终奖,对相关中心(科室)进行问责。

六、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督查处罚细则(试行)》废止,由后勤保障部督查科负责解释。

附件1:处罚流程示意图.doc

附件2:督查整改通知单.doc

附件3:督查处罚通知单.doc



后勤保障部

202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