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加强我校空调器使用管理,本着安全管理、以人为本、节约用电、降低能耗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责任与权限
1.学校的中央空调器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管理。
2.各部门使用的单体空调器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二、启用规定
1.空调器的开启时间与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相同,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
2.空调器的启用温度根据季节变化来确定。原则上冬季室外最低温度连续3天达到5℃以下可制热;夏季室外最高温度连续3天达到30℃以上可制冷(按照当地的气象预报公布的气温为准)。
3.特殊情况需要开启空调器或启用温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因教学需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勤保障部备案;因实验科研需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勤保障部备案;因其它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后勤保障部批准、备案。
三、使用注意点
1.为节约能耗和延长使用寿命,空调器开启后,设置温度要适中。制冷,室内温度设置在26℃以上;制热,室内温度设置在20℃以下。
2.开启空调器,要正确操作,准确设置,合理选择。避免因错误操作使主机损坏。
3.为降低能耗,使用空调器时,应关闭门窗。
4.必须坚持“人离机停”,提倡下班之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器。
四、报修流程
空调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中央空调器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报后勤保障部,由后勤保障部通知维保单位修复;单体空调器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维修。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通大办发【2009】4号文同时废止。
南通大学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