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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水电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6-05-20 录入员:

  根据《南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后勤保障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办法》及后勤保障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水电费收缴及管理工作由能源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扎口管理。  

一、收费标准

根据南通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类用户水电费执行标准。若遇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按政府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收费管理

水电用户的归口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水电费的抄收及水电用户的日常管理。具体如下:

(一)水电缴费用户的建档

能源服务中心为每个用户建档,档案内容包括用户编号、归口服务中心名称、用户地址、用户姓名、用户联系电话、经济合同编号等。用户编号的确定方法:经营用户由经营中心凭租赁合同确定,餐饮用户凭餐饮合同确定,原则上一份合同只建立一个水电档案,零星住宅用户凭房屋地址编号确定,学生用户档案以校区号宿舍楼号和宿舍编号确定。

(二)水、电用户由能源服务中心组织修缮服务中心和水电用户归口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按期抄表,抄表单经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三)校内经营用户由经营中心负责配合抄表、催缴等管理工作;零星住宅用户由修膳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抄表、催缴等管理工作;餐饮用户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抄表、催缴等管理工作。学生用户由楼宇服务中心负责抄表、催缴等管理工作,缴费周期结束后必须按抄收报表格式做好收费报表,报表报能源服务中心备案。

(四)临时性场地租赁用水用电收费必须到能源服务中心开具缴费通知单后到财务处报销大厅缴费。

三、收费办法

(一)抄表周期

普通用户的水电表的抄表周期均为单月抄表。特殊用户的水电费抄表周期另行确定。

(二)用户缴费流程

1.能源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中心共同抄表后由归口服务中心出具缴费通知单;

2.用户凭缴费通知单于7个工作日之内到财务处报销大厅缴纳。学生用户电费统一先缴费后使用。食堂餐饮经营户费用由饮食服务中心凭缴费清单到财务处统一代扣。

3.用户缴费后把缴费存根联缴归口服务中心;

4.归口服务中心负责对未及时缴费用户进行催缴,并保存本次缴费存根联,缴费报表统一缴至能源服务中心存档。

5.能源服务中心和财务确认缴费并整理相应报表,并报分管领导。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能源服务中心和相关服务中心商议后确定。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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