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部门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领导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好各项工作的政治关。
5.做好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本部门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