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经研究,现就夏季劳动用工和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应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中心可根据业务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如夏季(6月、7月、8月、9月)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四、各中心年度包干经费中包含非编员工的夏季高温津贴费用。各中心可参照《通大物业公司夏季高温津贴参考标准》,规范、合理计发此项津贴。
附件:通大物业公司夏季高温津贴参考标准
劳资科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