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后勤管理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后勤保障部内设机构助理(以下简称“助理”)聘任工作。
一、基本原则
1.明确角色定位。助理主要协助科室(中心)领导开展工作,发挥管理梯队中的骨干作用。
2.优化结构比例。面向未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优化年龄、专业、学历结构。
3.健全退出机制。年满55周岁的原助理不再继续聘任;鼓励年满50周岁的原助理退出助理岗位。退出的原助理可选择承担后勤保障部安全督查工作,或承担原科室(中心)内勤专项工作,参照现任助理享受相应待遇;或选择转入技能岗、技术岗,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4.推进交流换岗。提倡在科室(中心)之间、科室(中心)内部、不同分工和校区之间进行轮岗。新聘助理原则上不在原科室(中心)、岗位任职。
二、聘任范围和聘期
1.申报对象范围:学校事业编制、人才租赁制职工,通大物业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申报。
2.聘任岗位范围和职数:依据各科室(中心)管理架构及工作需要确定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1)。
3.聘期:本次助理聘期为2年。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三、聘任条件与资格
(一)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勤奋踏实、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做出实绩。
3.有全局观念,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依法按章办事、清正廉洁。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状况良好。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及撤销后未满1年者,改革和工作交接过程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者,安全意识薄弱造成较大安全事故者,不得参加竞聘。
(二)须同时满足的任职资格
1.年龄条件:55周岁以下,其中新聘助理须45周岁以下。
2.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其中新聘助理须本科及以上。
3.工作年限:现任班组长或实际从事管理性工作原则上满3年;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满2年。
(本次聘任计算年龄、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31日)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后勤保障部成立助理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安、魏伟
成员:程鹏、张效东、刘兆平、刘俊、徐惠忠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张效东
成员:张甚予、吴慧鋆、陈曦
(二)工作步骤
1.会议布置
召开干部会议,部领导部署聘任工作。
2.个人申报
凡符合聘任条件或符合退出条件的人员均须填写《后勤保障部助理聘任申报表》(详见附件2),打印签字后于4月28日12时前交后勤保障部劳资科(电话:85012880)。
3.资格审查
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向所在科室(中心)反馈。
4.测评推荐
原任助理和现任内勤事务岗以外的申报人员,由各科室(中心)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组织测评推荐。
5.组织选拔
领导小组组织科室(中心)负责人以上干部,对符合新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分层次进行选拔。
经部领导充分酝酿拟定新聘人选,部务会讨论确定岗位人选安排,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
6.任前公示
进行任职前公示。
7.发文聘任
根据公示情况,发文聘任。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1.要本着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2.自觉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确保聘任过程风清气正。对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举报。(电话:85012808、85012286)
3.聘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与问题,由部务会研究决定。
附件:
后勤保障部
2019年4月26日